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 2026/04/13 生效。本次修正主要針對弱勢、特殊需求及高需求家庭,調降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就業安定費,以減輕其經濟負擔。符合特定條件的本國籍雇主,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每月就業安定費可從 5,000 元調降至 2,000 元。此外,若雇主聘僱的外國人於許可期間至我國大專校院進修相關課程,且符合特定條件,其就業安定費可減半計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本國人,並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2 條附表 1 計算累計點數達 10 點以上
・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調降: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且依審查標準第 12 條附表 1 計算累計點數達 10 點以上者,每人每月繳納 2,000 元(原為 5,000 元)
・外國人進修期間就業安定費減半:雇主所聘僱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至我國大專校院在職進修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等副學士以上相關課程,或就讀相關課程推廣教育學分班,每學期達 9 學分以上,且雇主未依審查標準第 33 條之 1 規定,申請核准再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 5%者,其於外國人進修期間的就業安定費按本表每人每月繳納數額減半計收
・注意事項:繳納數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繳納數額有小數點者,以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依前點減半計收期間,外國人因休(退)學、轉換雇主或工作等事由而廢止聘僱許可,致外國人進修期間或聘僱許可有效期間未滿 1 個月者,該月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依外國人進修日數,按本表每日繳納數額減半計收。
最高5,000元
2026/04/13 起(無公告截止)
電話:(02)8995-6000|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本頁面為就業安定費數額表的修正公告,福利本質為特定雇主(家庭)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時的費用調降。文案中提及的「審查標準第十二條附表一」及「審查標準第 33 條之 1 規定」的詳細內容未於頁面或附件中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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