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將老舊汽機車報廢回收。凡車主將符合資格的廢汽車或廢機車完成回收報廢程序後,即可申請獎勵金。汽車每輛可獲得 1,000 元,機車每輛可獲得 3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如身分證影本、回收管制聯單影本及報廢異動登記書影本,並可選擇線上或書面郵寄方式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出申請。此獎勵金旨在推動資源循環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廢機動車輛之車主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汽車每輛 1,000 元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機車每輛 3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請掛號郵寄至 (10099)臺北北門郵局第 3257 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亦可至 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 辦理線上申請作業
・重要時間點:申請件經審查未符合資格而可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掛號郵寄日起 30 日內補正文件,逾期視同放棄權益
・注意事項:申請人姓名含罕用字、異體字或變更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或不構成一般委託條件者,請至線上申請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