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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

【內容簡介】

・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因身心失能而有照顧需求的民眾,包含 65 歲以上長者(具原住民身分者為 5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確診失智症者,以及符合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的對象。服務項目涵蓋個人照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家庭照顧者的喘息服務。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分為第二級至第八級,並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申請人需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部分服務項目設有部分負擔比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免除部分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身心失能;長照需要等級經評估為第二級至第八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滿 65 歲(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滿 55 歲(含)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確診之失智症者;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不可申請:長照需要等級經評估為第一級(身體或心智未失能者);全日住宿式服務之服務使用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如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團體家屋服務之服務使用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長照給付對象,其依法規申請購置或租賃之輔具,與附表四所列相同項目,且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不得重複申請
・個人長照服務:/照顧及專業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每月給付額度 10,020 元 ~ 36,180 元/交通接送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及分區,每月給付額度 1,680 元 ~ 2,400 元/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一組給付項目:每三年 40,000 元/第二組給付項目(含智慧科技輔具):每三年 60,000 元(其中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額度,三年期間以 20,000 元為限)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喘息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每年給付額度 32,340 元 ~ 48,510 元
・照顧管理服務及政策鼓勵服務:免部分負擔,不扣長照服務給付額度/照顧計畫擬訂與服務連結 (AA01):1,700 元/組(原民區或離島 2,040 元/組)/照顧管理 (AA02):400 元/組(原民區或離島 480 元/組)/照顧困難之服務加計 (AA05):200 元/日(原民區或離島 240 元/日)
・照顧及專業服務:/基本身體清潔 (BA01):260 元/次(原民區或離島 310 元/次)/基本日常照顧 (BA02):195 元/30 分鐘(原民區或離島 235 元/30 分鐘),每日限 3 小時/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BA04):130 元/餐(原民區或離島 155 元/餐)
・部分負擔:/第一類(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免部分負擔/第二類(非屬第一類身分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依附表五規定比率負擔/第三類(前二款以外者):依附表五規定比率負擔/超過核定之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部分,自行負擔/單項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之購置或租賃價格,超過附表四及附表四之一所定價格上限部分,自行負擔/依附表四及附表四之一所定非長照給付對象之服務,依該表比率負擔/非附表四及附表四之一所定之照顧組合,自行負擔
・申請方式: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第二組規定自 2026/07/01 施行;長照給付對象得就第一組或第二組給付項目,擇一申請;2026/06/30 以前已獲第一組給付者,應自獲得該給付之照顧計畫核定之日起滿三年後,始得就第二組給付項目提出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家庭看護工作、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重複領取照顧服務補助者,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僅給付 30 %,且排除居家照顧服務 (BA 碼);部分服務項目有原民區或離島的加計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3-9221575、03-9226147|地址:26441 宜蘭縣員山鄉復興路2號|服務時間:AM 08:00 - PM 05:00

【注意事項】

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此為常態性服務。附件為「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細說明了服務對象、項目、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等修正內容。部分負擔比率(第二類、第三類)的詳細附表五內容未在附件中提供。

資料來源:https://yua.ilshb.gov.tw/News.aspx?n=16021&sms=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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