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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役政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役政署為確保替代役役男的就醫權益,提供醫療費用補助。這項補助涵蓋役男在服役期間,無論是在國軍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依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掛號費、部分診斷證明書費用及病房費差額。對於健保不給付但經醫師認定為醫療必須的項目,如醫療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及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亦提供定額或累計上限的補助。役男需在醫療費用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收據及證明文件,透過權責單位或自行向役政署或戶籍地公所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替代役役男(含一般替代役、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於服役期間傷病就醫,或經役政署核准繼續治療者;役男因公致身心障礙在法定領卹期間就醫者
・不可申請:已逾一般替代役服役期間、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一及第二階段期間,仍故意持役男身分證就醫者;冒用其他役男身分證就醫者;將役男身分證轉交他人使用者;有保險病房空床時,未立即轉房者;無就醫之事實者;以不實收據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依相關法令已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變性手術;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血液(因緊急傷病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人體試驗;日間住院;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交通、掛號費(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除外)、證明文件;義齒、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其他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掛號費全額補助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二份診斷證明書費用(不含兵役、訴訟用)全額補助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病房費差額(軍職上士階級優免病房與無優免病房費之差額)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中,經主治醫師認定必須進行醫療或繼續治療至痊癒之衛材費用及醫療費用(不含伙食費)
・非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非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全額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醫療技術費,最高補助 4,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醫師診察費,最高補助 1,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手術費,最高補助 20,000 元(若健保給付範圍內已有替代治療方式,最高 1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除燒傷外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最高補助 1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一等),累計最高補助 8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二等),累計最高補助 6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三等),累計最高補助 4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重度機能障礙),累計最高補助 2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輕度機能障礙),累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必須項目: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補助日數以 2 日為限,每日最高 800 元(因公傷病或核列生活扶助甲級者不受日數限制)
・非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健保給付範圍內自付額):由役政署預撥健保署轉支付醫事服務機構;非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役男先行支付後,於 3 個月內自行或由權責單位協助役男檢附申請表及收據正本,以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送役政署審查核發;退役或停役後因公傷病就醫:役男先行支付後,於 3 個月內持收據及證明文件,以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助;役男就醫時應繳驗健保卡及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役男傷病住院至屆滿役期未癒,經服勤(訓練、用人)單位報請役政署准予繼續治療者,補助期間最長以 1 年為限;役男因公傷病於退役或停役後就醫,補助期間最長以 1 年為限,如經診斷確有繼續治療之必要者,得報請役政署准予延長補助期間;役男有不實虛報、惡意浪費醫療資源、冒用身分、無就醫事實、以不實收據申請等情形,將追繳補助費用並移送偵辦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元

【期間】

申請:自醫療費用發生日起 3 個月內(特殊情況經役政署同意者不在此限);活動:役男服役期間,或經核准繼續治療期間(最長 1 年,可延長)

【應備文件】

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卡)、役男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替代役役男傷病赴國軍醫療院所就醫醫療費用申請明細表(國軍醫療院所就醫適用)、請款收據(國軍醫療院所就醫適用)、診斷病歷摘要影本(國軍醫療院所就醫適用)、醫療收據影本(國軍醫療院所就醫適用)、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收費(優免)基準表軍職上士階級優免病房與無優免病房費差額證明文件(國軍醫療院所就醫適用)、醫事服務機構開立之收據正本(非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適用)、申請表(非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適用)、切結書(非國軍醫療院所就醫,無保險病房住上一等級病房適用)、診斷證明書(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適用)、因公傷病證明書(因公傷病或核列生活扶助甲級者,病房費差額不受日數限制適用)、列級資料(核列生活扶助甲級者,病房費差額不受日數限制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7-5821100|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注意事項】

網頁提供的聯絡電話和地址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總機,非內政部役政署或本補助專屬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nstc.org.tw/Edu/RelationFiles?ModuleID=EduF1&CateID=9961c1c2-6f17-4fc4-8925-e7d7ba339668&Curren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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