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推出 114 學年度獎學金,預計提供 337 個名額。此獎學金旨在鼓勵學業表現優異或在技職(藝)類科競賽中表現傑出的學生。申請者須符合特定的德行、學業及體育成績標準,或為技職(藝)類科學生並在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申請期間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學生需備妥相關文件,透過學校向基金會提出申請。已領取其他獎學金、公費、空中大學、學分班或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平均70分以上;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3名,且113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
・不可申請: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領有公費(軍費)者;空中大學學生;學分班學生;在職專班學生
・獎學金:預計發放名額共計 337 名
・申請方式: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後函送至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重要時間點:得獎名單將函知申請學校,並公告於「獎學金公告資訊網」
・注意事項: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獎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未經學校審核、用印、公文函送,或超額選送學校,經本會通知,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均不受理。
2025/09/01 ~ 2025/09/30
申請清單電子檔、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需簽名)、資訊不公開聲明書(如不希望公開全名者)、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該學位學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如成績為等級制,請併附等級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電話:(02)7736-5640|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文案未列出各項獎學金的具體金額,僅說明總名額。頁面提及「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但該分配表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stipalatio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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