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
・國立高雄大學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提供學雜費減免及多項助學金。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依家庭經濟狀況、身分別等,申請學雜費減免、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助學金依家庭年所得及學制不同,提供 5,000 元至 35,000 元不等的補助。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每月最高 7,000 元。學生需於指定期間內透過學務系統線上申請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家庭年所得符合各項補助規定;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 2 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特定土地或房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家庭年所得總額在 120 萬元以下(適用於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不可申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學生家庭年所得逾 90 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 70 萬元;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學雜費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學生延畢且非身障學生本人,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學生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其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重複申領、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具領者
・助學金:國立高雄大學大學部學生,家庭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補助 20,000 元
・助學金:國立高雄大學大學部學生,家庭年所得 70 萬 ~ 90 萬元以下補助 15,000 元
・助學金:碩博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補助 16,500 元
・助學金:碩博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 30 萬 ~ 40 萬元以下補助 12,500 元
・助學金:碩博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 40 萬 ~ 50 萬元以下補助 10,000 元
・助學金:碩博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 50 萬 ~ 60 萬元以下補助 7,500 元
・助學金:碩博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 60 萬 ~ 70 萬元以下補助 5,000 元
・生活助學金:每生每月 6,000 元以上(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生活助學金:每生每月 3,000 元以上未達 6,000 元(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緊急紓困助學金: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校內住宿優惠: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校內住宿優惠: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每人每月補貼 2,400 元 ~ 7,000 元(依身分類別及所在區域,補助 6 個月為原則,期間為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1 月)
・學雜費減免:依身分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
・申請方式:逕至本校網頁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線上申請、列印申請表並檢附應繳證件,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
・教育部於每年 11 月 20 日前通知各校查核結果,學生如對於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 12 月 5 日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學校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前統一發放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經費;學雜費減免申請下學期者,需於隔年 1 月 10 日前繳交新年度之低收/中低收入證明;助學金補助範圍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期間,若租賃契約消滅而未再租賃其他住宅者,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學校得安排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週以 8 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 30 小時
最高90萬元
每年 6/1 ~ 6/8(上學期學雜費減免)、9 月開學日起兩週內(弱勢助學金)、10/20 前(校外住宿租金補貼)、12/1 ~ 12/8(下學期學雜費減免)。新生申請時間依當年度 8 月上旬公告為準。
申請表(線上申請並列印)、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者視為有效)、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及轉學生免繳成績單)、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影本(軍公教遺族)、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家長應徵召服現役者,應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有效時間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正本、租賃契約影本(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房屋稅籍資料等文件(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地址:81148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頁面為國立高雄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的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計畫總覽,實際內容涵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校自訂的作業要點。助學金金額依家庭年所得級距、學制及公私立學校有所不同,已盡量詳列。申請期間因不同補助項目而異,已分項列出。
資料來源:https://sa.nuk.edu.tw/p/405-1009-19745,c263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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