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中小企業提升勞工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預防,特別推出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減輕中小企業負擔,鼓勵其依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提供員工專業的臨場健康服務。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可獲得部分服務費用補助,以營造更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確保勞工身心健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勞工人數在 199 人以下(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不可申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
・臨場健康服務補助(委託特約機構):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者,依事業危害風險類別,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60,000 ~ 120,000 元
・臨場健康服務補助(委託特約機構):勞保投保人數 50 ~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8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40,000 元
・臨場健康服務補助(僱用專職護理人員):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或 50 ~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補助資格申請於補助期間內(除經費申請作業期間外)均可提出
・注意事項:實際費用發生於年度 7 月 1 日起者,補助上限減列為二分之一
最高120,000元
申請:2026/01/01 ~ 2027/12/31;活動:2026/01/01 ~ 2027/12/31
資格審查申請表(格式一)、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可見其行業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證明、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繳費證明書、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經費補助申請表(格式二)、臨場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格式三)、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與每年評估成效及檢討之佐證(僱用專職人員者需提供)、支用證明(委託特約機構:特約機構開立之各項支用單據;僱用專職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證明,及薪資匯款證明或領據)、契約書(委託服務之契約書,應載明雙方單位全銜、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服務起訖期間、服務內容與費用及簽約年月日等,並加蓋雙方單位及負責人印鑑,且不得以三方含以上契約方式辦理)、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電話:06-3135151 分機 11-21 (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
文案列有分段的經費申請作業期間,請參考附件「補助計畫」附表一。頁面另有「勞工健康服務徵文活動」獲獎名單公告,該活動已於 2024/11/20 截止收件。頁面另有「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在職訓練微學程補助計畫」公告,但詳細課程及招生資訊附件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osmp.osha.gov.tw/Home/BsInfo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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