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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並強化臨場健康服務品質,推出「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協助依法立案且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的中小企業,依其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及是否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等條件,申請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的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委託特約機構派員或僱用專職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依企業規模與危害風險分類,提供不同金額上限與補助比例,最高可達每年 120,000 元。企業需先完成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備查,再透過線上平台提交資格申請,並於指定月份申請經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00 ~ 199 人,且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 99 人(含)以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50 ~ 99 人,且其中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
・不可申請:委託前一年度(114 年)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之特約機構提供服務者,該機構之服務場次不予補助;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備查日期 30 日前的臨場健康服務場次不予補助;醫護人員到職日在備查日前 30 日內,則以到職日後的場次,方納入補助範圍;僱用之專職護理人員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含兼職提供其他事業單位之勞工健康服務);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50 ~ 99 人且未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或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49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單位以僱用專職護理人員方式辦理經費補助(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僅補助第一類事業單位僱用專職護理人員)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者,第一類):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者,第二類):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8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者,第三類):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6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50 ~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各類):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40,000 元,補助比例為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80 %
・僱用專職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或 50 ~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限第一類事業單位):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補助比例為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
・實際費用若發生於當年度 7 月 1 日起者,補助上限減列為當年度費用二分之一
・臨場健康服務費,不得含交通費、餐飲、行政管理(處理)費或其他費用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需先至「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完成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備查,再至「補助作業管理平台」註冊帳號並線上提交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費申請開放月份為每年 3 月、8 月。資格審查採每年度審查 1 次。
・注意事項:臨場健康服務費不得含交通費、餐飲、行政管理(處理)費或其他費用。雇主若委託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之特約機構提供服務者,該機構之服務場次不予補助。勞動部每年至遲於當年度 11 月底於官網公布委託提供勞工健康服務之機構查核結果。申請補助案件於專業機構審核列為須提供佐證資料者,應於經補助系統線上通知之次日起五日內(含)完成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內提供者,不予補助。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特約護理人員(含相關人員)之臨場服務每日最多 2 場次(上午 1 場次、下午 1 場次計);同一事業單位同日特約醫師臨場服務,亦為每日最多 2 場次(上午 1 場次、下午 1 場次計),偏遠地區及離島除外。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除 3 月、8 月外,其餘月份皆可申請;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資格審查申請表(系統填寫並套印)、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可見其行業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證明(申請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繳費證明、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經費補助申請表(系統填寫並套印)、臨場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支用證明(特約人員需發票或收據;專職僱用護理師需勞保投保證明、匯款證明)、契約書(特約)、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書 + 年度評估成效與檢討(專職僱用)

【聯絡方式】

電話:(06)313-5151分機11-21

【注意事項】

網頁主要介紹手冊,實際補助細節詳載於附件 PDF。資格申請期間為每年除 3 月、8 月外,其餘月份皆可申請,經費申請則固定於每年 3 月、8 月。此補助計畫對象為事業單位,非個人。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48235/48245/19843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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