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特定製程產業改善製程安全衛生及工作環境,以增進勞工健康並穩定國人就業,特別推出本補助計畫。計畫對象包含符合資格的特定製程事業單位及與本署簽署合作備忘錄的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事業單位可申請新設或汰換減少危害暴露的控制設備、具安全衛生效能的製程機械設備,以及整體廠房工作環境改善等項目,依不同類別最高可獲 2,500,000 元補助。合作公會則可申請職業安全衛生推動小組會議、健康推廣活動及技術文件編製等補助,各項目有不同上限金額。事業單位需透過線上系統申請,公會則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辦理工廠及公司或商業登記;特定製程事業單位:已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特定製程事業單位:所提出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項目未曾接受其他補助;合作公會:與本署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合作計畫之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甲類):勞工人數在 299 人以下,且接受本署委託機構訪視輔導者;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乙類):勞工人數 300 人以上,經本署委託機構訪視輔導,改善成果對特定製程產業職業安全衛生推動具示範效益,且積極配合本計畫分享,並報經本署核定者;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丙類):以先進製程技術或方法(如 AI、智慧化製程或管理)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為同業標竿學習或為表率,經本署核定者;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丁類):製造、處置或使用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物質,經本署委託機構訪視輔導,且申請補助項目應包括改善空氣中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之控制設備或工程者
・不可申請:本署已另訂有補助要點或計畫提供補助者;重複申請補助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甲類):新設置或汰換減少危害暴露之全新控制設備及工程,或以工程改善方法有效提升安全衛生之先進製程,最高補助 1,500,000 元(非合作公會會員 40 %,合作公會會員 6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甲類):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製程機械設備,最高補助 500,000 元(非合作公會會員 40 %,合作公會會員 6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甲類):整體廠房工作環境之改善,最高補助 500,000 元(非合作公會會員 40 %,合作公會會員 6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丙類):新設置或汰換減少危害暴露之全新控制設備及工程,或以工程改善方法有效提升安全衛生之先進製程,最高補助 2,000,000 元(非合作公會會員 40 %,合作公會會員 5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丙類):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製程機械設備,最高補助 1,000,000 元(非合作公會會員 40 %,合作公會會員 5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丙類):整體廠房工作環境之改善,最高補助 1,000,000 元(非合作公會會員 40 %,合作公會會員 5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丁類):新設置或汰換減少危害暴露之全新控制設備及工程,或以工程改善方法有效提升安全衛生之先進製程,最高補助 2,500,000 元(合作公會會員 5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丁類):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製程機械設備,最高補助 500,000 元(合作公會會員 50 %)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丁類):整體廠房工作環境之改善,最高補助 500,000 元(合作公會會員 50 %)
・合作公會(第一類):職業安全衛生推動小組會議,上限 90,000 元(每場次上限 30,000 元)
・合作公會(第二類):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及提升勞工健康推廣活動,上限 200,000 元(每場次上限 35,000 元;參與人數超過 60 人者上限 70,000 元;辦理大型會議經本署核定最高上限 150,000 元)
・合作公會(第三類):安全衛生簡訊或職災案例分析,上限 60,000 元(簡訊每則補助 6,000 元;職災案例分析每則補助 10,000 元)
・合作公會(第三類):安全衛生工作環境改善(含身心健康)案例,上限 30,000 元(每則補助 10,000 元)
・合作公會(第三類):安全衛生技術文件或產業安全衛生標準,上限 100,000 元
・合作公會(第三類):產業危害預防圖說,上限 30,000 元(全開每式補助 8,000 元、A4 單張每式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特定製程事業單位需至本署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工作環境補助作業管理系統完成帳號線上申請並上傳文件電子檔;合作公會需檢具文件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向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當年度編列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注意事項:受補助之製程機械設備,於補助後一年內不得拆除或變更製程;合作公會受補助之相關紀錄文件應至少保存二年;申請單位應配合接受審查、現場勘驗或查驗;丁類補助對象之補助期間至 2026/12/31 止
最高2,500,000元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補助資格申請應於受委託機構進行訪視輔導之翌日起 60 日內申請;補助經費申請應於每年 8/31 前申請;合作公會:每年 7/31 前或 11/20 前申請
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改善意願承諾書、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附表二及附表三所定改善項目之報價單、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工廠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之證書,及其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依規定免報備者免附)、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繳費證明書、特定製程事業單位(資格申請):最近一期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本計畫訪視及輔導紀錄、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經費補助申請表(格式一之一)、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經費報告表(格式二)、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經費補助計畫書(格式三)、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申請補助經費之各項支用單據(需檢附原廠銷售證明或設計報告書)、特定製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帳戶應與申請單位相同)、合作公會:經費補助申請表(格式一之二)、合作公會:申請補助經費之各項支用單據影本、合作公會:經費報告表(格式二)、合作公會:領據(格式四)、合作公會:成立及運作職業安全衛生推動小組相關紀錄文件、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活動或編製之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合作公會: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帳戶應與申請單位相同)
電話:(04)2375-1350(產業輔導補助諮詢專線);(02)8995-6666(勞動部職業衛生安全署)|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活動期間因依個別申請單位情況而異,故設為 null。金額和補助比例依申請對象分類(甲、乙、丙、丁類)及是否為合作公會會員而有不同。附表一、二、三、四提供了詳細的資格條件、補助項目、範圍及基準,內容複雜。
資料來源:https://3kto3c.osha.gov.tw/views/content/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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