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為推動水污染防治技術的研究發展,鼓勵開發運用具創新、資源循環及低碳節能的新興廢污水處理技術,以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本計畫補助對象為依大學法設立的公私立大學,以及具研究發展能力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補助項目限於人事費、耗材費、設備使用費及其他經環境部指定的項目。申請單位需檢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於公開徵求計畫的收件截止日前向環境部提出申請。審查程序包括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並將於收件截止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函復結果。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不可申請:於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委託事項、補助計畫之違約紀錄;曾因執行政府委託、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於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之重大情節;同一項目及金額已向環境部及其他機關(構)重複申請補助
・人事費
・耗材費
・設備使用費
・其他環境部指定之項目
・申請方式: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環境部應於申請案收件截止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函復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注意事項:以同一計畫向環境部及其他機關(構)申請補助時,應於申請書內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構)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申請書、計畫書(需載明計畫名稱、申請單位概況、計畫背景、計畫目標、執行期間、實施方法、預期效益、預定進度及查核點、人力配置及經費需求、參考文獻)、相關資料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各補助項目之金額。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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