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推出「114 年度補助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鼓勵公私立大學及具研究發展能力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開發具創新、資源循環及低碳節能的新興廢污水處理技術。計畫分為創新研發型與技術精進及運用型,前者每案最高補助 200 萬元,後者最高補助 500 萬元。申請單位需由符合資格的專案主持人提出計畫書,並於 2024/11/30 前線上提交申請,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自 2025/02/01 起至 2026/01/20 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依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及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不得以系所為代表,公立研究機構與學術研究單位須以單位印信(校印)與負責人章(校長章)為憑;申請單位如與企業合作,應提出雙方合作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專案主持人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依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人員;或擔任講師職務滿 4 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或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專任研究人員/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副研究員以上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專任研究人員;專案主持人之研究領域、學經歷須符合研究主題及類型;同一專案主持人申請專案應以一案為限;專案主持人不得為其他專案之協同主持人;專案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規定需參加審核會議,且執行期間不得擔任本專案之審查委員;企業與申請單位共同合作,得擔任協同主持人,但不得為專案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創新研發型計畫協同主持人:資格規定與專案主持人資格相同;或具博士學位且須與專案主持人具備不同專業領域或技術,資格則不限定於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技術精進及運用計畫協同主持人:須包含至少 1 位以上之協同主持人,且協同主持人不限定於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委託事項、補助計畫之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委託、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於一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之重大情節;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挪用款項之核銷弊案情事;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本申請案所填報、提供各項資料,皆與現況、事實相符;未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不可申請:申請單位拒絕為聲明事項;聲明不實或有實際違反聲明事項者;同一計畫主持人於同一時間(計畫執行期重疊達 4 個月以上者)接受環境部水質保護司之勞務案、專案研究案及補助案超過 2 項;同一計畫主持人於同一時間(計畫執行期重疊達 4 個月以上者)承接政府委託計畫及研究計畫之總金額超過 2,000 萬元;計畫協同主持人同一期間參與執行計畫超過 4 項;以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構)申請補助時,同一項目及金額重複申請補助
・創新研發型計畫補助:每案上限 200 萬元
・技術精進及運用型計畫補助:每案上限 500 萬元
・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耗材費、設備使用、其他研究相關費用(如行政管理費)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需於申請網頁 (https://wptsys.moenv.gov.tw/watersubsidysys/Login.aspx) 申請帳號並填報資料與上傳檔案;另需至「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https://bafweb.moenv.gov.tw/tcixw/)」進行線上申請資料填報作業
・注意事項:本專案補助項目不補助之項目應由計畫執行單位以自籌款核銷;以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構)申請補助時,應於申請書內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本部及其他機關(構)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審查通過之計畫經本部核定後進行簽約,申請單位應於本部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本部簽訂補助契約;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計畫書若欠明確或具爭議時,以本部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