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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19-01-18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協助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解決生活困難,推出紓困貸款方案。符合資格的勞工,最高可申請 100,000 元貸款,貸款期間為 3 年,前 6 個月僅需繳交利息,之後再按月攤還本息,年利率為 1.39 %(機動調整)。申請人須參加勞工保險滿 15 年、無欠繳保費,且未曾借貸或已繳清勞保紓困貸款。申請方式包含臨櫃、網路及郵遞,受理期間為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8 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 2019/01/18 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不可申請:已請領老年給付;已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已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每人最高貸款金額 100,000 元,貸款期間 3 年,年息 1.39 %(機動調整),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申請方式:臨櫃、網路或郵遞申請,擇一辦理。臨櫃申請地點為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網路申請請至土地銀行入口網站。郵遞申請請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重要時間點:核定通過後 30 日內需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 1 次,不得重複申請。本貸款辦理總額度以 20,000,000,000 元為原則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期間】

2019/01/04 ~ 2019/01/18

【應備文件】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被保險人印章、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2 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臨櫃申請為每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已過期(2019年)。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ecode=N00000&ecase=%e5%8b%9e%e5%8b%95%e4%bf%9d%201&eno=1070140609&edate=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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