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 2018 年推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旨在協助生活困難的勞工度過難關。符合資格的勞工可申請最高 100,000 元的貸款,貸款期間為 3 年,初期年利率為 1.39 %。申請人需具備勞保年資滿 15 年、無欠繳勞保費及滯納金,且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已繳清本息。申請方式包含臨櫃、網路或郵遞,需在指定期間內向土地銀行或其委託的金融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 2018/01/26 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不可申請:已請領老年給付;已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已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
・貸款額度:每人最高 100,000 元
・貸款期間:3 年
・貸款利率:年息 1.39 %(自撥款日起,後續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調整)
・還款方式: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辦理總額度:200 億元為原則
・申請方式:臨櫃、網路或郵遞擇一辦理,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定通過後 30 日內需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 1 次,不得重複申請
100,000元
2018/01/12 ~ 2018/01/26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被保險人印章、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2 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存摺,以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
服務時間:臨櫃申請為每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
本頁面為 2018 年勞工紓困貸款公告,申請期間已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