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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17-01-06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協助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度過生活難關,推出紓困貸款方案。符合資格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每人最高可申請 100,000 元貸款,貸款期間為 3 年,年利率自撥款日起為 1.4 %。申請人需具備勞保年資滿 15 年、無欠繳勞保費及滯納金,且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已繳清本息。申請方式包含臨櫃、網路或郵遞,可擇一辦理,並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土地銀行或其委託的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 2017/01/06 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不可申請:已請領老年給付;已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已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
・貸款額度:每人最高 100,000 元
・貸款期間:3 年
・貸款利率:年息 1.4 %(自撥款日起,嗣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 1 月及 7 月第一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
・還款方式: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辦理總額度:200 億元為原則
・申請方式:臨櫃、網路或郵遞申請,擇一辦理。臨櫃申請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辦理;網路申請透過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一百零六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郵遞申請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
・重要時間點:貸款核准者,網路及郵遞申請需於核定日起 30 日內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 1 次,不得重複申請;被保險人於契約期間得提前償還本金及利息;未清償本息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自保險給付中扣減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期間】

申請:2016/12/23 ~ 2017/01/06;活動:貸款期間 3 年(自撥款日起算)

【應備文件】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被保險人印章、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2 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臨櫃申請為每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ecode=N00000&ecase=%e5%8b%9e%e5%8b%95%e4%bf%9d%201&eno=1050140709&edate=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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