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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15-01-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協助生活困難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提供最高 10 萬元的紓困貸款。此貸款年利率為 1.67 %,貸款期間 3 年,前 6 個月僅需繳息,之後再平均攤還本息。申請對象須參加勞保年資滿 15 年、無欠繳勞保費,且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已繳清者。申請人可透過臨櫃、網路或郵遞方式向土地銀行及其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計算至 2015/01/30 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不可申請:已請領老年給付;已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已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
・貸款額度:每人最高 100,000 元
・貸款期間:3 年
・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年息 1.67 %(機動調整)
・還款方式: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申請方式:臨櫃申請、網路申請、郵遞申請(請擇一辦理)
・重要時間點:貸款核准者需於核定日起 30 日內檢齊相關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 1 次,不得重複申請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期間】

2015/01/16 ~ 2015/01/30

【應備文件】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被保險人印章、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2 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委託親屬辦理: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臨櫃申請時間為每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ecode=N00000&ecase=%e5%8b%9e%e5%8b%95%e4%bf%9d%201&eno=1030089142&edate=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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