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的員工,以穩定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就業。符合資格的雇主,可依其行業別及繼續僱用比率,申請每位高齡員工每月最高 15,000 元的補助,最長可領取 18 個月。此補助分為按月計酬和非按月計酬兩種方式,協助企業減輕人事成本,同時留用經驗豐富的高齡人才。雇主需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僱用勞工總人數達 3 人以上(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勞工不列入人數計算);繼續僱用將滿 65 歲受僱者比率達本計畫第 4 點第 1 項第 1 款及附件 1 規定;欲繼續僱用之勞工非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同意於繼續僱用期間不強制繼續僱用勞工退休、終止投保勞工保險或轉換其勞工保險投保單位;雇主應於受僱者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度 10 月 1 日前僱用該受僱者;雇主於申請本計畫及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應接(連)續僱用未中斷
・不可申請:本單位申請本計畫時曾領取政府機關與本計畫屬性相同之津貼
・按月計酬補助:第 1-6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
・按月計酬補助:第 7-18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
・非按月計酬補助:第 1-6 個月每人每小時補助 70 元,每月最高補助 13,000 元
・非按月計酬補助:第 7-18 個月每人每小時補助 80 元,每月最高補助 15,000 元
・申請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申請
・注意事項:繼續僱用比率依行業別分為 20%、25%、30%。繼續僱用比率計算結果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致雇主給付薪資低於核發標準,依實際獲致薪資數額發給。
最高15,000元
申請書暨繼續僱用計畫書、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證明文件(依申請時點提供最近 1 個月或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之資料)、受僱者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往前推算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其他經本署或各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持續性計畫,無固定起訖日期,申請時程依員工屆齡 65 歲之時程而定。附件一、二、三、四提供了詳細的計算方式、申請書、領據和清冊範本。行業別與僱用比率的詳細分類在附件二中。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09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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