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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動「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旨在鼓勵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並提供這些勞工就業獎勵。本要點針對離開職場三個月以上、年滿 55 歲以上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可依其全時或部分工時狀況,每月領取 2,5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的就業獎勵,最長可領 6 個月。同時,雇主若僱用符合資格的勞工並提供友善職場協助方案,亦可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以促進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穩定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勞工需依法投保;勞工需受僱於同一單位,且非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勞工未有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之情形;雇主需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年滿 55 歲(含)以上或年滿 45 歲(含)以上依法退休者;雇主需提供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友善協助方案;雇主需僱用每滿 30 日且依法投保;雇主未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之友善協助方案受益勞工,均非為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全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年滿 45 歲至 54 歲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2;年滿 55 歲至 64 歲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3;年滿 65 歲以上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4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離開職場 3 個月以上,年滿 55 歲(含)以上者;勞工離開職場 3 個月以上,年滿 45 歲(含)以上未滿 55 歲,依法退休者
・不可申請:勞工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再就業獎勵、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獎勵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已申請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雇主工時調整獎勵或政府機關其他性質相同補助、津貼或獎勵
・勞工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每月 10,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勞工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者,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2 以上):每月 5,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勞工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者,年滿 55 歲(含)以上,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3 未達 1/2):每月 3,5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勞工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 1/4 未達 1/3):每月 2,5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勞工就業獎勵(請假致月工資未達基準者):獎勵金額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金額未明確列出,勞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 3,000 元者,依其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
・雇主提供友善協助方案: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每月至少 2 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其他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請領
・重要時間點:勞工須於連續受僱每滿 3 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請領,逾期不得請領逾期期間之獎勵;雇主須於連續僱用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勞工受僱未滿 3 個月或 6 個月者,按受僱期間月數比例請領,1 個月以 30 日計算,未滿 30 日部分不予核發;申請人提供資料如有不實或違反規定溢領獎勵,除歸還款項外,並負法律責任;雇主刻意隱瞞勞工實際工作時數及薪資,恐有違反刑法第 214 條規定之虞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應備文件】

勞工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影本(第 2 次以後申請若未變更可免附)、勞工工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第 2 次以後申請若未變更可免附)、雇主領據、雇主僱用名冊及工資清冊、雇主出勤紀錄、雇主僱用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雇主已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佐證文件、雇主提供友善協助方案之佐證資料(如為連續性措施,且未變更得免重複提供)、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之核定函(如未變更第 2 次以後得申請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的具體金額在附件中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滾動式,依勞工受僱期間計算,無固定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10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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