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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動「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旨在協助庇護性就業者提升職場能力,並順利轉銜至一般職場穩定就業。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對象涵蓋庇護性就業者個人、庇護工場、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補助項目包括職能提升、轉銜成功獎勵、臨時人力薪資、工作培訓行政管理費、就業服務員人事費及職場體驗費等。申請單位需向地方政府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以支持庇護性就業者在職場的發展與適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庇護性就業者;庇護工場;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個案參加職場見習訓練;個案轉銜一般職場就業;個案未曾領取政府機關與本計畫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助;個案領取職能提升補助合計未逾 24 個月之補助上限;庇護工場需為個案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個案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 5 天,嚴重影響訓練進行;個案無法配合本計畫服務內容;個案違反相關規則經勸導仍無改善,或影響其他庇護性就業者訓練權益
・個案職能提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60 小時,最長補助 24 個月,依個案前 6 個月產能核薪平均時薪覈實補助
・個案轉銜成功補助(全時工作者):每月補助 10,000 元,最長補助 18 個月
・個案轉銜成功補助(部分工時者,每週工作至少 20 小時):每月補助 5,000 元,最長補助 18 個月
・庇護工場臨時人力薪資補助:個案參加職場見習訓練期間,每月依見習訓練時數,按最低工資時薪補助進用臨時人力
・庇護工場臨時人力薪資補助:個案轉銜一般職場就業後,依轉銜前 6 個月產能核薪之每月平均工作時數,按最低工資時薪補助進用臨時人力,最長補助 6 個月
・庇護工場工作培訓行政管理費:每人每月最高 60 小時,最長 24 個月,依個案於庇護工場內職場見習訓練時數,依最低工資時薪 70 % 覈實補助
・庇護工場個案轉銜成功補助(全時工作者):每月補助庇護工場 10,000 元,最長 18 個月
・庇護工場個案轉銜成功補助(部分工時者,每週工作至少 20 小時):每月補助庇護工場 5,000 元,最長 18 個月
・庇護工場職場體驗費:補助保險費、租車費、場地費、講師鐘點費、書籍資料印製費、茶點費、餐費等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人事費: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構)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補充規定」,以「業務輔導員」之薪資標準補助第 5 薪級敘薪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轉銜加給:每月 6,000 元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證照加給(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每月 4,000 元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雇主負擔保費:覈實列支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年終獎金:最高以每月補助薪資之 1.5 個月計發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加班費:依規定核算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交通費:覈實列支
・地方政府配套措施:以分署核定有關地方政府所需總經費之 10 % 為上限
・地方政府轉銜就業服務督導費(外聘督導):最高每月 4 次,每次 2,500 元
・地方政府轉銜就業服務督導交通費:覈實列支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工作培訓行政管理及輔導費:每人每月最高 60 小時,最長 24 個月,依個案於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辦理職場見習訓練時數,依最低工資時薪 70 % 覈實補助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職場見習訓練補助:每人一次性補助 10,000 元,提供個案見習訓練 1 個月至少 40 小時以上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全時工作者):每月補助 15,000 元,最長 18 個月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僱用補助(部分工時者,每週工作至少 20 小時):每小時補助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最長 18 個月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職場適應輔導費(全時工作者):每月補助 15,000 元,最長 18 個月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職場適應輔導費(部分工時者,每週工作至少 20 小時):每小時補助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最長 18 個月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職務再設計服務:由「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提供經費補助或諮詢服務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職場體驗費:補助保險費、租車費、場地費、講師鐘點費、書籍資料印製費、茶點費、餐費等
・申請方式:庇護工場、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可向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申請,需提交計畫書及相關申請表
・重要時間點:個案轉銜一般職場就業 6 個月後始可領取轉銜成功補助,俟後每 3 個月發給補助;庇護工場個案轉銜一般職場就業滿 6 個月後,補助庇護工場轉銜成功補助;個案就業後 6 個月內不適應一般職場,就業服務員協助返回原庇護工場、再媒合就業、社政安置等
・注意事項:計畫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2 年;個案參與職場見習訓練期間,與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非屬僱傭關係,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惟為使職業災害發生時能獲得保障,同意由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商業保險加保作業;庇護工場應為個案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方式可選擇匯入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名稱請完整填寫,存摺之總代號、分支代號及帳號,請分別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需補零;郵局帳戶之局號及帳號(均含檢號)不足 7 位者,請在左邊補零;所檢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應可清晰辨識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等,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資料相符,以免無法入帳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個案最近一次工作能力評估、轉銜檢核表、當年度產能核薪表、參與計畫同意書、計畫書、企業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在附件中為通用佔位符,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部分補助項目(如職務再設計服務、職場體驗費)的金額或詳細補助內容需參考其他規定或由主辦單位核定,文案未詳列。申請對象包含個人、庇護工場、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補助項目依對象不同而異。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1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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