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事業單位提供友善職場環境,推出「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計畫。本計畫旨在協助雇主設置或改善哺集乳室、托兒設施,並提供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或育兒補貼,以減輕受僱者育兒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哺集乳室設備費、托兒設施的設施設備費、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以及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此外,也提供受僱者子女育兒補貼。申請對象為合法登記的事業單位,補助金額依項目及規模而異,最高可達 500 萬元。雇主需依規定檢附相關申請書、實施計畫及證明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合法登記的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或托兒設施/措施予受僱者及其子女
・不可申請:同一年度已獲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申請育兒補貼者,其受僱者子女年齡超過 12 歲或已就讀國民中學者
・哺(集)乳室設備費:最高補助 20,000 元
・新興建托兒設施設施設備費:null
・新興建托兒設施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每收托 5 人補助 1 人,最多補助 5 人
・新興建托兒設施營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新興建托兒設施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的 80 %
・新興建托兒設施總計: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設施設備費:null
・已設置托兒設施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每收托 5 人補助 1 人,最多補助 5 人
・已設置托兒設施營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的 80 %
・已設置托兒設施總計: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設施設備費:null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每收托 2 人補助 1 人,最多補助 2 人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總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育兒補貼:每名受僱者子女每年最高補助 10,000 元,每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育兒補貼比率:僱用未滿 100 人之雇主以實支數 70 % 為上限;僱用 1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之雇主以實支數 60 % 為上限;僱用 500 人以上之雇主以實支數 50 % 為上限
・申請方式:請依規定檢附相關申請書、實施計畫及證明文件向勞動部或核轉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115年度申請補助款項之計算期間為 5/1 ~ 9/30;10/1 ~ 12/31 期間請於 116 年度申請
・注意事項:地方政府加上勞動部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總經費預算的 80 %;接受勞動部補助者,請於期限內檢附支用單據正本、成果報告表、購置設備照片等向勞動部辦理核銷;育兒補貼金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無條件捨去
最高5,000,000元
申請書(依申請類別提供)、實施計畫(依申請類別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申請托兒設施或措施者)、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申請托兒設施者)、與其他雇主簽約之契約書影本(辦理聯合托育者)、收托其他簽約雇主之受僱者子女名冊(辦理聯合托育者)、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申請托兒設施者)、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用證明(申請托兒設施者)、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委託或聘僱契約(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受僱者子女名冊(申請育兒補貼者)、雇主補貼之規範(申請育兒補貼者)、申請前已發放者,應檢附印領清冊或委託金融機構支付證明(申請育兒補貼者)、樓層平面圖、設備配置圖、現況照片及使用規範(申請哺集乳室者)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本頁面為作業須知,未提供整體計畫的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附件中提及的日期為補助款項的計算期間。育兒補貼的補助比率依雇主規模而異。應備文件清單依申請項目不同而有差異。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07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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