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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

居住生活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中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環境,提供住宅修繕補助。凡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年滿 65 歲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若其房屋有屋頂、牆壁、衛浴等設施損壞不堪使用,且三年內未曾接受相關補助,即可提出申請。本補助依實際修繕內容核實核定,最高可達 10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戶口名簿、中低收入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及廠商估價單等文件,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領有金門縣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檢具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文件經送審合格者;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一年以上;申請人或修繕房屋三年內未接受本補助或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者
・不可申請: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老人福利機構及違章建築者;未獲准前逕自修繕者;未核准施工前,申請人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或進住老人福利機構者;改善設施設備未真正用於照顧申請人;以偽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申請補助費用者
・住宅修繕補助:最高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申請;年滿 70 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應優先辦理;核銷請款時,由申請人檢附修繕中、後照片及修繕發票(應加蓋店章、並具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且詳細載明修繕項目及金額)報送公所層轉本府,經本府派員前往會勘查核無誤後,逕予撥付補助款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期間】

每年 2/1 ~ 10/31

【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乙份、改善地址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如申請人非屋主者,應加附屋主同意改善書;如為租賃、寄居等部分,需加附屋主同意改善書及自申請日起算之三年以上租賃相關契約書)、房屋修繕之二家廠商估價單及施工前照片(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資料來源:https://ws.kinme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zL3JlbGZpbGUvNzg3NS8xMDI1MC8zY2UwMjBhMC1lMzU0LTQ1MjUtOThiNC02NzYxYmMzNWRjNDQucGRm&n=6YeR6ZaA57ij5pS%2f5bqc6L6m55CG5Lit5L2O5pS25YWl5oi26ICB5Lq65L2P5a6F5L%2bu57mV6KOc5Yqp6KaB6bue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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