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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六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補助

醫療健康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年滿 65 歲以上、領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且設籍於臺南市的居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這項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者的健保費負擔,確保其能持續獲得醫療保健服務。符合資格者每月可獲得最高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規定之被保險人應自付保險費的補助,但不包含補充保險費。申請人若符合資格,將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資料給中央健康保險署,直接在保險費計算表內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臺南市;年滿 65 歲;領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不可申請:健保自付保險費已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付;符合其他健保費用補助資格,且保險費已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付;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達 12 %(含)以上者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規定之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不包括補充保險費
・申請方式: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
・注意事項:自 2010/07/01 起由中央健康保險署協辦,由本府提供符合補助者之媒體資料,送中央健保署予以減免補助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戶口名簿影印本、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保險費經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檢附健保署開具之繳費證明;如在機構團體投保者,請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領款收據

【聯絡方式】

電話:06-2991111 轉 653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 36 號(民治市政中心)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84&s=437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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