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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費補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費補助,旨在支持里辦公處、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及其他非營利組織在臺南市營運社區照顧服務。本補助每月提供 10,000 元運作費,用於支付據點的業務開銷,包含水電、網路、活動場地、餐飲食材、交通接送長者費用,以及單價 10,000 元以下的物品購置。此外,也補助志工的保險費、誤餐費及交通費等。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間,向所在地區公所提交補助計畫書,經區公所初審後,由社會局進行審核。新設置的據點亦可在此期間內提出申請。此計畫旨在鼓勵在地組織提供多元服務,如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以提升社區長者及弱勢者的生活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里辦公處;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且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業經本局同意正式設置據點為限
・據點運作費:每月補助 10,000 元
・業務費: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活動場地費、書報雜誌費、瓦斯費、文具費、電腦耗材費、文宣印刷費、活動講座費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器材租金與維護費(據點服務之相關設施設備)、活動材料費、食材費及團膳費用(限提供餐飲服務之據點承辦單位)、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費及著作權-重製費、血糖檢測耗材(血糖檢測應由護理人員執行)、交通費(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往返費用為限,項目含油料費、租車費用)、攝影費、茶水費、郵資費、運費、點心費、內部修繕費、清潔用品費及其他有關據點服務之支出費用
・物品購置費用:每一物品金額以 10,000 元為限
・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之油料及租車等交通費用
・志工保險費:每人每年以 500 元為限
・志工誤餐費:每人每次午、晚餐以 100 元為限
・志工交通費:從事外勤服務志工為限,每人每日以 100 元為限(農曆除夕、春節期間每人每日以 200 元為限),計程車資不予補助
・志工背心:每件以 2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據點應填具補助計畫書,於前一年度十二月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據點運作費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彙報本局辦理審核。區公所於收受經費補助核定函十日內,應檢具領款收據提送本局辦理撥款事宜。新設置之據點,不受前項期間限制,但至遲應於當年度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各款補助項目之費用,各不得超過當年度補助金額 30 %。據點應依經費核定表執行補助項目及金額,並按季檢具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區公所辦理核銷。如據點經費代墊確有困難,得採按月核銷。據點應就經費支用情形設帳記錄,並製憑證影本留存,以備查考。據點應於每年 1 月 5 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報上年度經費執行成果,補助費用如有賸餘款,應一併繳回。申請補助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需填寫相關揭露表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每年 1 月 1 日 ~ 9 月 30 日

【應備文件】

補助計畫書、領款收據、立案證書影本、章程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自籌款證明等文件

【注意事項】

全案預算金額依當年度預算,文案未列具體總預算金額。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附件中的申請計畫書範本有「實施期程:000年01月~12月」字樣,但為範本內容,非實際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3&sms=24726&s=87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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