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為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的婦幼健康,提供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設籍金門縣的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若有懷孕滿 20 週以上的產婦(含死胎、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者)或嬰兒,每胎可申請 10,000 元補助,雙胞胎以上者每增加 1 胎再增給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產婦(懷孕滿 20 週以上,含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或嬰兒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每胎 10,000 元
・雙胞胎以上者:每增加 1 胎增給 10,000 元
・每胎以申請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鄉鎮公所初審後報本府複審,本府審核無誤後 30 日內完成複審及撥款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資料未備齊者,以書面通知限期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當年度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申請
最高10,000元
申請表、戶籍證明文件、醫院證明書(死胎、流產需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土地銀行優先)、領據、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電話:(082) 318823|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申請期間為「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填 null。文案未列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EAA16CEC0F00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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