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照顧轄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提供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育兒負擔,確保產婦與新生兒獲得足夠的營養支持。補助對象包含符合資格的產婦及嬰兒,以及懷孕滿 20 週以上但不幸發生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人工流產的婦女。申請人需備妥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領據、戶籍證明文件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等相關文件,並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若為死胎或流產情況,則需額外檢附醫院證明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金門縣各鄉鎮;列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產婦及嬰兒;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
・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額未列
・中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額未列
・低收入戶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死胎、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營養補助:金額未列
・中低收入戶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死胎、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營養補助: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