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的經濟弱勢家庭。本補助對象為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產婦,以及懷孕滿 20 週以上,但不幸發生死胎、自然流產或依優生保健法進行人工流產的婦女。申請人需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戶籍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以及(若適用)醫院證明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具體補助金額將依審核結果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列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產婦;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額依審核結果核發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土地銀行優先)、領據、醫院證明書(死胎、流產需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具體補助金額。頁面為申請表,非詳細說明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