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為協助設籍金門縣、未滿 65 歲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但因緊急傷病或失能導致生活困難的縣民,提供照顧服務補助。本計畫旨在填補社會安全網的福利缺口,特別針對因傷病住院無力負擔醫療及看護費用、或生活自理能力薄弱需安置或生活支持服務的脆弱家庭。補助項目包含安置費用、醫療及看護費用、生活支持性服務費用,以及台灣往返金門的交通費用,補助期限通常為 3 至 6 個月,金額依相關標準核定。申請需經社工評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年齡未滿 65 歲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身分;遭逢急難、因傷病住院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生活自理能力薄弱,需入住安置機構或使用自費生活支持性服務;經評估符合脆弱家庭脆弱需求面向,無直系親屬或雖有直系親屬,但不願出面處理;或經社工初步評估,直系親屬確實無能力處理
・安置費用補助:在取得各項福利身分補助前,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3 ~ 6 個月之安置照顧費用補助,補助金額比照安置處所當地地方政府所訂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等收費標準予以補助
・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因傷病住院且需由專人看護,比照服務提供單位當地地方政府所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標準予以補助
・生活支持性服務費用:由醫師開立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含巴氏量表),經評估需要生活支持性服務,補助使用生活支持性服務費用 3 ~ 6 個月,補助金額比照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全額補助
・交通費用:台灣往返金門之交通費用補助(機票或船票),經社工評估後有需求者,需檢附原始票根申請補助
・其他因應特殊狀況:經社工評估得依個案實際需求予以補助
・申請方式:經社工評估後申請,可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承辦人董彩雪
・注意事項:安置期限屆滿時,因有特殊情形,經專案評估並簽陳同意後,可繼續安置並補助費用
2022/06/02(無公告截止)
原始票根(申請交通費用補助者)、醫師開立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含巴氏量表)(申請生活支持性服務費用者)
電話:(082) 318823|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流程和通用應備文件清單,僅在特定補助項目中提及所需文件。計畫修訂發布日期為 2022/06/02,網頁更新日期為 2026/06/01。地址有兩個,採用社會處的地址。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2FECC9EE88ACD5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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