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計畫書、自籌款證明(如法定預算或納入預算證明、最近二個月內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等)、建物基地位置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得以電子謄本代之)、建物登記(簿)謄本(得以電子謄本代之)、地籍圖謄本(得以電子謄本代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奉准變更編定之證明文件、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物配置圖及相關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建物使用執照影本、工程造價概算、修繕工程書圖、山坡地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查明非屬不得開發建築之地區所提出相關資料、合法房屋證明、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申請建造或購置建物金額逾新臺幣 1,000 萬元專家學者諮詢規劃會議資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之證明文件、委託契約書、章程影本、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租(借)用房屋或土地證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