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本計畫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給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的補助方案,旨在推動各類社會福利服務。申請單位可針對一般業務營運或建造、購置建物等需求提出申請,以獲得經費支持。申請者需為合法立案且營運健全的組織,並須提交詳細的計畫書、財務證明及相關建物文件等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方可獲得補助,以強化其服務量能,嘉惠全國有需求的民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推展社會福利之申請單位(組織);業務、會務、財務健全且正常運作;需為合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社會福利計畫補助:用於一般業務或建造/購置建物
・補助金額:依計畫總經費及自籌經費比例核定,文案未列具體金額
・申請方式:提交申請表及相關附件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需於申請表第一頁適當位置用印;如有跨越二年度以上之計畫總經費,請書明各年度需求;如無核轉機關,核轉機關審核意見欄免填。申請建造或購置建物補助者,需同意依行政院核定之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辦理,並於工程完竣後申請綠建築標章。
申請補助計畫書、自籌款證明(如法定預算或納入預算證明、最近二個月內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等)、建物基地位置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得以電子謄本代之)、建物登記(簿)謄本(得以電子謄本代之)、地籍圖謄本(得以電子謄本代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奉准變更編定之證明文件、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物配置圖及相關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建物使用執照影本、工程造價概算、修繕工程書圖、山坡地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查明非屬不得開發建築之地區所提出相關資料、合法房屋證明、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申請建造或購置建物金額逾新臺幣 1,000 萬元專家學者諮詢規劃會議資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之證明文件、委託契約書、章程影本、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租(借)用房屋或土地證明、其他
文案未列出具體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補助金額。本補助計畫主要針對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而非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