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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雲林縣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與方式介紹

綜合津貼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 115 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與方式,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家庭獲得生活扶助。申請對象需設籍雲林縣,並符合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的特定門檻。經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後,可依其類別領取家庭生活補助、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等多項津貼。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金融帳戶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審查流程約需 1 ~ 2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雲林縣;符合以下任一低收入戶資格:/第 1 款:家庭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第 2 款:家庭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 1/3 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 2/3 以下(115年度為 10,343 元)/第 3 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 2/3,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15,515 元);低收入戶家庭動產每人每年平均未達 115年度公告動產限額(96,000 元);低收入戶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合計未達 115年度公告不動產限額(385 萬元);符合以下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 115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之 1.5 倍(23,273 元);中低收入戶家庭動產每人每年平均未達 115年度公告動產限額(144,400 元);中低收入戶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合計未達 115年度公告不動產限額(578 萬元)
・低收入戶第一款家庭生活補助:11,850 元(戶/月)
・低收入戶第一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5,437 元(人/月,輕度)
・低收入戶第一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9,485 元(人/月,中度以上)
・低收入戶第一款加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8,329 元(人/月)
・低收入戶第二款家庭生活補助:6,825 元(戶/月)
・低收入戶第二款兒童生活補助:3,008 元(人/月)
・低收入戶第二款就學生活補助:6,825 元(人/月)
・低收入戶第二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5,437 元(人/月,輕度)
・低收入戶第二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9,485 元(人/月,中度以上)
・低收入戶第二款加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8,329 元(人/月)
・低收入戶第三款就學生活補助:6,825 元(人/月)
・低收入戶第三款兒童生活補助:3,008 元(人/月)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公所或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申辦
・重要時間點:完成審查約需 1 ~ 2 個月;若對核定結果不服,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填寫申覆理由表並交由戶籍所在村(里)幹事辦公處辦理申覆

【金額/折扣】

最高11,850元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全戶全部金融帳戶存簿封面與內頁影本、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 0988-640391

【注意事項】

文案標題及內容提及「115年度」,但未提供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sms=9337&s=35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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