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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勞工團結並提升勞工地位,推出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本要點提供兩類獎勵:第一類針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成立的企業、產業或職業工會,最高可分兩階段申請共 200,000 元;第二類則獎勵協助或輔導工會成立的工會或人民團體,最高可獲 50,000 元。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於工會成立或輔導工會成立的次年度結束前,以專函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成立日期為 2019/01/01 起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協助或輔導前款工會成立之工會或以推動勞動事務為成立宗旨之人民團體;(針對第一類工會之連署發起人,需符合下列條件且人數達 30 人以上):/具有受僱勞工身分/未具有其他工會之會員身分/所屬事業單位未成立工會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企業工會
・不可申請: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未於勞動部限定期限內檢具領據到部;意圖領取獎勵而成立工會或輔導、協助工會成立;不符工會法及其相關規定之情事;其他與本要點之規定或目的不符
・第一類獎勵(新成立工會第一階段):最高 100,000 元
・第一類獎勵(新成立工會第二階段,成立二年內會員人數達組織範圍半數以上):最高 100,000 元
・第二類獎勵(協助或輔導工會成立之工會或人民團體):最高 50,000 元
・申請方式:專函檢具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應以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式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補正期限內完成補正程序
・工會或人民團體申請第二類獎勵,每年度以 3 次為限;年度預算不足時,勞動部得公告調整或停止核發;經核定獎勵者,應檢具領據到部辦理核撥獎勵金;領據應註明受獎勵單位之名稱、受獎勵金額、銀行帳戶戶名、帳號(含銀行代號),由受獎勵單位理事長、會計人員及出納人員等三人用印,並加蓋印信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應備文件】

獎勵申請書(附件一或附件四)、工會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就最近一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備查函之影本、申請獎勵金切結書(附件二)、發起人切結書(附件三)、申請第一階段獎勵之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應檢附其會員為受僱勞工之相關證明、申請第二階段獎勵之工會,應檢附會員人數達組織範圍人數半數以上之相關證明、人民團體章程(人民團體申請第二類獎勵時需檢附,工會免附)、輔導工會成立工會相關證明(協助或輔導工會成立之工會或人民團體申請第二類獎勵時需檢附)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成立日期之次年度結束前),非固定日曆日期。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0L3JlbGZpbGUvOTMzNy81ODMyMzAvMmMwYzlhNWItMzAwYy00MWRmLWJlYjEtNGUyMWE2MzA2NjI5LnBkZg%3d%3d&n=5Yue5YuV6YOo542O5Yu15bel5pyD5oiQ56uL5a%2bm5pa96KaB6bue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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