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為設籍雲林縣且實際居住滿 183 天的鄉親,提供急難醫療專案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因病情嚴重但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且未達政府其他醫療補助資格的家庭。補助對象分為中低收入戶傷病患者,以及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動產不動產符合限額者。符合資格者可獲得自行負擔的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涵蓋醫療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20,000 元,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1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醫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雲林縣 183 天以上,且實際居住在雲林縣內;因病情嚴重但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且未達到申請政府醫療補助者;事件發生家庭,年度僅能申請一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非屬前款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且動產限額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 150,000 元,不動產限額 6,500,000 元
・不可申請:本年度受過信華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過『同戶籍地址』家庭(雲林鄉親急難救助專案、雲林鄉親急難醫療專案),但不含特殊情況基金會專案核准救助案件;警示帳戶申請者,但不含特殊情況基金會專案核准救助案件
・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病因素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中低收入戶補助:補助 80 %,上限 20,000 元,以最近三個月內所花費之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者為限
・非中低收入戶補助:補助 70 %,上限 10,000 元,以最近三個月內所花費之醫療費用累計達 10,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者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鎭、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案件受理至該年度 12 月 15 日前送達政府案件。佐證資料有缺少者,最晚 2 星期內需補齊文件,但不得超過 12 月 15 日
・注意事項:補助款發放方式為本會工作人員視情況進行關懷訪視,及進行善款(現場發放/匯款)。核准補助案件採先到先補助,經費用盡無法補助。接受救助款/補助案主,依撥款日列入當年度收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