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設籍或實際居住基隆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若符合特定條件,可向服務單位申請。服務內容包含協助膳食、簡易身體照顧及陪同就醫等,依身心障礙者狀況每年最高補助 192 或 300 小時。服務費用依家庭經濟狀況,可獲全額、95 % 或 84 % 的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基隆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經需求評估確有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之需要
・不可申請:已聘僱看護(傭)(但符合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之一規定者,不受此限)
・臨時照顧服務:每日服務時數 12 小時以內,服務方式為居家式、社區式或日(夜)間機構式服務
・短期照顧服務:每日服務時數超過 12 小時,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 14 日,服務方式為居家式或機構式服務
・服務內容:協助膳食(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臨時性之陪同就醫、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服務時數補助(已就學、就業、安置於機構或有使用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日間托育機構、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居家服務、生活重建、個人助理支持服務等身心障礙者):上限每人每年 192 小時
・服務時數補助(前款以外之身心障礙者):上限每人每年 300 小時
・服務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
・服務費用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用者):補助 95 %
・服務費用補助(未具前二款資格者):補助 84 %
・申請方式: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服務時數用罄者,得自費接受服務。服務收費標準由本府公告之
申請書、受照顧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實際居住本市之相關證明文件(未設籍本市者應提出)
頁面為法規文件,未提供具體申請窗口或聯絡方式,僅說明需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修正日期為 2025/12/31,為法規最新修訂日期,非申請截止日。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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