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環保局為鼓勵民眾參與環境保護,特別設立檢舉獎勵辦法。凡非環保稽查公務員的民眾、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查證屬實且罰鍰處分確定達 1,200 元以上者,即可依規定獲得獎金。獎金發放比例為實收罰鍰金額的 30 % 至 80 %,每人每年累計獎金上限為 300,000 元。此辦法旨在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共同維護環境品質,同時防止惡意或濫行檢舉行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眾(指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之公務員以外之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罰鍰處分確定者
・不可申請: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之公務員
・檢舉獎金:發給實收罰鍰金額 30 % ~ 80 %
・累計獎金上限:同一檢舉人於同一年度最高 3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基隆市環保局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改善遭多次處分者,其獎金以首次告發處分之實收罰鍰金額計算;每人每日限領一次獎金;獎金發給基準如附表(附表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