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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基隆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環境,訂定「基隆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凡非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之公務員,包含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查證屬實且罰鍰處分確定達 1,200 元以上者,可依實收罰鍰金額的 30 % 至 80 % 領取獎金。每人每年累計獎金上限為 300,000 元。檢舉時需具名並提供聯絡資訊及身分證字號,並檢附照片、影片等相關證據資料,向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之公務員以外之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罰鍰處分確定者;檢舉人應具名並提供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不可申請:匿名或未以真實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檢舉者;檢舉案件於檢舉前已由環保局進行調查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者
・檢舉獎金: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至八十,每人每日單一罰鍰處分限領一次
・檢舉獎金累計上限:同一檢舉人於同一年度最高 300,000 元
・申請方式: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足以敘明違規事實之方式,向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環保局核發檢舉獎金,二個月至少辦理一次
・注意事項:獎金受領人應自受環保局通知日起三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視為放棄。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數人分別檢舉同一案件,獎金由所提事證較明確者具領,事證相近者由最先檢舉者具領,無法分辨先後者由檢舉人平均受領;共同檢舉同一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平均受領。檢舉案件於調查中,若經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始予查獲者,仍適用本辦法。

【金額/折扣】

30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照片、影片、相關證據資料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本辦法為常態性獎勵,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968&id=FL055289&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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