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環境品質,推出「基隆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凡非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的民眾、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章一般廢棄物清理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以 1,200 元以上罰鍰確定者,即可依規定獲得獎金。獎金核發比例為實收罰鍰金額的 30 % 至 80 %,並設有每人每日限領一次、同一年度累計最高 300,000 元的限制。檢舉人需具名並提供聯絡資訊及相關證據資料,如照片或影片,向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提出檢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執行環保稽查業務之公務員以外之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機關;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章一般廢棄物之清理案件;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 1,200 元以上罰鍰處分確定;檢舉人應具名並提供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
・不可申請:匿名或未以真實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檢舉者;同一案件重複檢舉(由所提事證較明確者或最先檢舉者具領;無法分辨先後者,獎金由檢舉人平均受領);檢舉前已進行調查之案件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者(但調查中之案件,經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始予查獲者不在此限)
・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金: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至八十
・每人限領每日單一罰鍰處分之檢舉獎金
・同一檢舉人於同一年度檢舉案件累計獎金:最高金額以 300,000 元為限
・檢舉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未清: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檢舉違規棄置垃圾包: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檢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檢舉污染地面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環境者: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檢舉於路旁屋外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檢舉隨地便溺: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檢舉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檢舉張貼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檢舉其他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之行為: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
・申請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足以敘明違規事實之方式,向環保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環保局核發檢舉獎金,二個月至少辦理一次;獎金受領人應自受環保局通知日起三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視為放棄
・注意事項:未敘明具體事實者,不予受理;檢舉人姓名、身分及其他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相關資料應確實保密
300,000元
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照片、影片、相關證據資料
電話:02-24201122|地址:(20201)基隆市義一路1號
聯絡電話與地址為基隆市政府總機與總地址,非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專線或專屬地址。本辦法為常態性法規,無明確申請截止日期,故活動期間為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FL05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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