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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

財經金融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轄內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特別提供獎勵金。符合資格的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員工總人數 1 %)或員工總人數 5 人以上的非義務機構(進用 1 人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 1 名符合條件的身心障礙者,每月可獲得 6,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36 個月。申請機構需確保進用之身心障礙者薪資達最低工資且實際工作地點在基隆市,並於每年 1 月及 7 月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申請前半年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立於基隆市之機構;進用之身心障礙者薪資達最低工資法所定每月最低工資;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實際工作地點為基隆市;申請獎勵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須連續進用滿 3 個月;以本要點實施後,新進用者為限,且首次於申請獎勵之機構加入勞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過員工總人數 1 %;員工總人數 5 人以上之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 1 人以上
・不可申請: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機構負責人及訓練學員;已獲得政府之同性質獎助;身心障礙員工申請育嬰、職業災害或傷病留職停薪;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同一期間受僱於他機構;機構前一年度違反勞基基準法、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勞基相關法令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申請文件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依本要點規定不受理其申請或不得申請;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府訪查;以詐欺、脅迫、賄賂、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獎勵;申請人於獎勵期間違反勞基相關法令受本府罰鍰處分
・義務機構過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按過額進用人數,每月 6,000 元
・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按實際進用人數,每月 6,000 元
・獎勵期間最長以 36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政府
・重要時間點:獎勵進用起始日自次月 1 日起算(若非當月 1 日進用)
・注意事項:獎勵金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按收件順序發給;年度預算不足部分得移至下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或由本府公告不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6,000元

【期間】

每年 1/1 ~ 2/28 及 7/1 ~ 8/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表、身心障礙員工薪資明細表、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員工勞保或公保加保證明影本、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影本、勞保或公保保費繳款單或繳費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受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本府指定之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924&id=GL000780&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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