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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

財經金融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轄內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特別提供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此獎勵金旨在提高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凡設立於基隆市的私立機構,只要符合特定進用條件,例如義務機構過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達總人數 1 %,或員工人數 5 人以上之非義務機構進用 1 人以上身心障礙者,即可申請。每進用 1 名符合資格的全時身心障礙員工,每月可獲 6,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領 36 個月。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及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機構需檢具相關文件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立於基隆市之機構;進用之身心障礙者薪資達最低工資法所定每月最低工資;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實際工作地點為基隆市;以本要點實施後,新進用者為限;首次於申請獎勵之機構加入勞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申請獎勵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須連續進用滿 3 個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過員工人數 1 %;員工人數 5 人以上之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 1 人以上
・不可申請: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機構負責人及訓練學員;已獲得政府之同性質獎助;身心障礙員工申請育嬰、職業災害或傷病留職停薪;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同一期間受僱於他機構,並計入他機構獎勵人數;機構於前一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勞動相關法令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
・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按過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每人每月 6,000 元
・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按實際進用人數,每人每月 6,000 元
・獎勵期間:最長以 36 個月為限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 1 人,獎勵以 1 人計算
・申請方式:向基隆市政府申請。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郵戳所示日為申請日;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送達本府之日為申請日
・重要時間點:申請獎勵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須連續進用滿 3 個月,自第 4 個月起始得申請核發獎勵金。申請獎勵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非當月 1 日進用者,獎勵進用起始日自次月 1 日起算
・注意事項:獎勵金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按收件順序發給;年度預算不足時得移至下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並由本府公告之

【金額/折扣】

最高6,000元

【期間】

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及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表、身心障礙員工薪資明細表、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員工勞保或公保加保證明影本、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影本、勞保或公保保費繳款單或繳費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受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本府指定之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925&id=GL000780&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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