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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基隆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醫療健康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為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基隆市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此服務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的照顧,內容包含陪伴、膳食協助、簡易身體照顧及臨時性陪同就醫等。依身心障礙者狀況,每年最高可補助 192 或 300 小時的服務時數,並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全額、95 %或 84 %的費用補助。家庭照顧者需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基隆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未聘僱看護(傭),但符合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之一規定者不在此限;經需求評估確有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之需要
・臨時照顧服務:每日服務時數 12 小時以內,服務方式為居家式、社區式或日(夜)間機構式服務
・短期照顧服務:每日服務時數超過 12 小時,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 14 日,服務方式為居家式或機構式服務
・服務內容:陪伴身心障礙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特殊情況可提供協助膳食(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臨時性之陪同就醫、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服務時數補助上限(已就學、就業、安置於機構或有使用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日間托育機構、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居家服務、生活重建、個人助理支持服務等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 192 小時
・服務時數補助上限(前款以外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 300 小時
・服務費用補助標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
・服務費用補助標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用者):補助 95 %
・服務費用補助標準(未具前二款資格者):補助 84 %
・申請方式: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服務時數用罄者,得自費接受服務。服務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服務收費標準由本府公告之。

【應備文件】

申請書、受照顧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未設籍本市者應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服務單位名稱及具體服務收費標準,僅提供補助比例。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897&id=GL00017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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