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社區化照顧政策,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此服務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提供陪伴、膳食協助、簡易身體照顧及臨時性陪同就醫等服務。設籍或實際居住基隆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其家庭照顧者,若未接受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或政府照顧費用補助,且經需求評估確有需要,即可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服務時數依身心障礙者是否已就學、就業或使用其他日間照顧服務而有不同,每年補助上限為 192 或 300 小時。費用補助方面,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補助 95 %,其餘則補助 84 %。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基隆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未聘僱看護(傭)(但符合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之一規定者,不受此限);經需求評估確有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之需要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陪伴身心障礙者,確保受托期間安全
・膳食協助: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
・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臨時性陪同就醫
・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服務時數補助(已就學、就業、安置機構或使用其他日間服務者):每人每年上限 192 小時
・服務時數補助(未就學、就業、安置機構或使用其他日間服務者):每人每年上限 300 小時
・服務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服務費用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用者):補助 95 %
・服務費用補助(未具前二款資格者):補助 84 %
・申請方式:家庭照顧者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臨時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 12 小時以內;服務方式為居家式、社區式或日(夜)間機構式服務;短期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超過 12 小時,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 14 日;服務方式為居家式或機構式服務,得依服務對象需要混合搭配使用;服務時數用罄者,得自費接受服務;服務內容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服務費用補助標準以申請時身心障礙者之身分為審查基準;服務單位每月應以電話及實地訪視案家至少各 1 次,並製作訪視紀錄;服務單位應建立個案資料檔案,並負保密義務,且接受本府監督及查核;服務單位應依規定向服務對象收取其自行負擔之服務費用,並開立收據
申請書、受照顧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未設籍本市者應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相關證明文件
文案中「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為法規修正日期,非服務截止日期。文案提及「服務單位」但未提供具體聯絡資訊。服務收費標準由本府公告,但本要點中未列出具體收費標準,僅說明補助比例。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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