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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高雄市增額租金、自購及修繕住宅補貼

居住生活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設籍高雄市的居民,提供 114 年度增額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可透過線上或書面方式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家庭成員的所得及不動產持有狀況符合資格後,即可獲得核定。增額租金補貼將按月核發 12 期;自購及修繕住宅則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證明,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限內完成貸款簽約及撥款,並依規定完成修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家庭成員所得及不動產持有狀況須符合規定;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依申請項目而定)
・增額租金補貼:按月核發租金補貼 12 期(月)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發證明,申請人需於核定之日起 1 年內簽訂貸款條約,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撥款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發證明,申請人需於核定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並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
・申請方式:線上或書面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經核定者,應於核定之日起 1 年內簽訂貸款條約,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撥款;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經核定者,應於核定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並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不得分次撥貸;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不得分次撥貸

【應備文件】

戶籍資料、申請人身分證、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房屋地籍資料、租賃契約、郵局帳戶

【聯絡方式】

電話:(07)3312103、(07)3312104、(07)331210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一路160號1樓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30

【注意事項】

頁面為 114 年度住宅補貼的提示表,附件說明申辦流程。實際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詳細資格條件(如所得、不動產持有狀況的具體門檻)及補助金額未在頁面或附件中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hs.kcg.gov.tw/HST/web_page/HST030500.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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