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每年編列 300 億元預算,預計協助 50 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此計畫針對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月最高 2,000 元至 8,000 元的租金補貼,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弱勢及社會弱勢族群提供額外加碼。申請人免檢附戶政及財稅資料,由主辦機關逕行查調,大幅簡化申請程序。申請方式以線上系統為主,亦可郵寄紙本申請書至內政部營建署或地方政府辦理。計畫旨在將經濟成長果實分享給租屋民眾,並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稅賦減免,共創雙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除特殊情形外);有具體承租一定租金金額以下房屋之事實,且所租房屋部分或全部供居住使用(不限合法住宅,家庭成員間只得由承租人代表申領 1 份補貼為限);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 3 倍(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為認定基準);家庭成員未重複享有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除特殊情形外),若有應檢具放棄切結書
・基本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 2,000 元至 8,000 元,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實際租金支出,補貼期間以主辦機關公告該年度受理申請期間為限
・單身青年加碼:補貼金額乘以 1.2 倍(成年未達 40 歲單身)
・新婚家庭加碼:補貼金額乘以 1.3 倍(申請日前 2 年內結婚)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加碼:育有 1 名乘以 1.4 倍;育有 2 名乘以 1.6 倍;育有 3 名乘以 1.8 倍;逾 3 名者,每增生育 1 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 0.2 倍
・經��弱勢加碼:補貼金額乘以 1.4 倍(家庭成員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社會弱勢加碼:補貼金額乘以 1.2 倍(其餘住宅法第 4 條規定之社會弱勢身分)
・同時符合二種以上加碼身分者,擇高補貼
・申請方式:以線上系統申請為主,亦可下載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免檢附戶政及財稅資料,由主辦機關逕為向有關機關查調。核定戶不得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但若原為其他方案家庭成員(非本人)因就學就業需求另租屋申請本專案則不受限。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承租戶可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惟核定後不得再重複享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租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