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廣客語教學語言,特別設立此獎勵辦法。主要獎勵對象為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在客語教學方面有顯著成效的學校及幼兒園。此外,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的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也適用此辦法。獲獎單位將獲得獎狀及新臺幣 10 萬元至 20 萬元不等的獎金,並依不同組別設有獎勵名額。申請方式分為自行申請及政府機關推薦兩種,最終需經審議委員會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大專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卓有成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者
・不可申請:得獎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如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法不當情事)
・獎狀及獎金:新臺幣 100,000 元 ~ 200,000 元
・幼兒園組:10 名
・國民小學組:10 名
・國民中學組:10 名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組:7 名
・大專校院組:5 名
・申請方式:分為自行申請及推薦申請二類。自行申請由獎勵對象提出;推薦申請由政府機關推薦
・注意事項:獎金額度及獎勵名額必要時本會得調整。得獎單位應將得獎資料授權本會使用及公開。得獎單位如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法不當情事,致得獎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本會應撤銷得獎資格並請求返還獎狀、獎金及註銷敘獎
最高200,000元
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推薦申請者適用)
電話:(02)8995-6988|地址: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本辦法為法規內容,實際申請期程、申請條件及表件需依客家委員會另行公告之規定辦理。獎勵對象包含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的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以及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者。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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