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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薪資及加給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本辦法旨在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的資格與薪資標準。老師須具備特定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教學資格。薪資依學歷與級別,每月介於 34,536 元至 65,516 元。此外,若取得優級(薪傳級)或高級語言能力認證,每月可分別加發 3,000 元或 1,500 元。在偏遠地區學校連續任教滿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每月再加發 2,000 元。年終工作獎金則比照軍公教人員規定辦理,旨在保障族語老師的薪資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任教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者,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應具備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任教國民小學者,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應具備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自 2025/08/01 施行)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取得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專職族語老師薪資:依學歷及級別,每月 34,536 元 ~ 65,516 元
・優級(薪傳級)語言能力加給:每人每月加發 3,000 元
・高級語言能力加給:每人每月加發 1,500 元
・偏遠地區連續任教滿十年加給:自第十一年起,每人每月加發 2,000 元
・年終工作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重要時間點:國民小學任教資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規定,自 2025/08/01 施行;專職族語老師薪資支給基準及加發數額規定,自 2025/08/01 施行
・注意事項:專職族語老師支給薪資級別之認定,應就其跨校及跨直轄市、縣(市)受聘年資,予以累計採認

【金額/折扣】

最高65,516元

【期間】

2025/08/01 起(無公告截止)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修正公告,非直接的福利申請入口。福利內容為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的薪資及加給辦法,實際申請流程應透過學校聘用程序。頁面提供的聯絡資訊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非福利主辦單位。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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