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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

居住生活 新北市 期限 2027-12-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推動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旨在協助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經認定為危險建築物(如海砂屋、震損或房屋健檢 3 級建物)的所有權人,透過法令鬆綁、經費補助及專業輔導,加速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以提升居住安全並避免災害發生。方案內容包含自力都更補助、耐震補強補助、租金及稅捐補貼,以及高氯離子建築物鑑定協助等多元措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私有建築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經本府房屋健檢耐震詳評結果屬應立即辦理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合法建築物因地震受損,報經本府核准建議應拆除或修復、補強;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30 日前已依建築法規定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築物,且經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評估基準為 R>45
・自力都更補助:最高 6,300,000 元
・整建維護耐震補強評估及施工經費補助:上限 10,000,000 元(針對可補強之危險建築物,限期 2 年內改善者,可提高補助額度至實際費用 75 %,上限 12,000,000 元)
・高氯離子建築物鑑定協助:提供鑑定費用補助(申請期間至 2027/12/31)
・拆除重建租金補助:拆除後提供 1 年租金補助,每月最高 4,500 元
・拆除重建稅捐補貼:新建 3 年內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全額補貼地價稅;新建後 2 年內補貼 50 % 地價稅及 50 % 房屋稅(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算,房屋稅以 2 筆為限)
・容積獎勵:定額容積獎勵 50 %(針對限期 2 年內拆除改善者)
・法令鬆綁:放寬原建蔽率、原開挖率、原容積、原合法住宅使用、建築高度等限制(針對限期 2 年內拆除改善者)
・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
・都市更新推動師蹲點輔導
・申請方式:請書面檢附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於 2018/03/21 公布施行;租金補助申請需於領得拆除執照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地價稅補貼申請需於繳納當年度地價稅後之翌日起算 6 個月內提出;房屋稅補貼申請需於繳納當年度房屋稅後之翌日起算 6 個月內提出;高氯離子建築物鑑定協助:申請人須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推選之管理負責人或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會;同一申請案已接受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受理;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不受理;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總樓地板面積 1/2 以上者不受理;已備查之高氯離子建築物者不受理(部分例外);經費用罄時,高氯離子建築物鑑定協助將不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7/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正本、同意書正本、切結書正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更新會會員大會決議同意依本要點申請鑑定補助之會議紀錄相關證明文件、新北市既有建築物健檢勘查紀錄表、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證明文件、合法建築物震損相關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檢具自申請日起 3 個月內之地籍圖、土地登記第三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三類謄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清冊、使用執照存根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9506206|地址:220678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注意事項】

頁面內容包含多個子計畫或補助項目,其中「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中部分補助項目(如整建維護費用補助、容積獎勵、租金及稅捐補貼)的申請期限已過期(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 2 年內)。此處「申請期間」僅列出目前仍開放申請的「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鑑定作業要點」之期間。應備文件清單主要列出鑑定作業要點所需文件,其他補助項目有各自的文件要求。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Service/dis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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