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供住戶自行組織都市更新會的申請管道,讓居民能主導房屋重建作業,自行決定事業計畫內容並共享利潤。一旦都市更新會核准成立,可獲得政府機關的補助,用於支付會務庶務費用,以及在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補助委辦的都市更新規劃單位費用及會務庶務費用。此申請分為核准籌組與核准立案兩階段,旨在協助居民推動都市更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組;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概要之核准函或已達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比例之同意籌組同意書
・不可申請:不符申請資格者;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
・政府機關之補助:供都市更新會庶務費支用
・政府機關之補助:供都市更新會委辦之都市更新規劃單位及本會庶務費用支用(於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可透過線上申請操作手冊辦理
・注意事項:都市更新會之設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申請核准籌組,第二階段為申請核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