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供住戶自行組織都市更新會的申請管道,讓居民能主導房屋重建作業,自行決定事業計畫內容並共享利潤。一旦都市更新會核准成立,可獲得政府機關的補助,用於支付會務庶務費用,以及在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補助委辦的都市更新規劃單位費用及會務庶務費用。此申請分為核准籌組與核准立案兩階段,旨在協助居民推動都市更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組;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概要之核准函或已達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比例之同意籌組同意書
・不可申請:不符申請資格者;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
・政府機關之補助:供都市更新會庶務費支用
・政府機關之補助:供都市更新會委辦之都市更新規劃單位及本會庶務費用支用(於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可透過線上申請操作手冊辦理
・注意事項:都市更新會之設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申請核准籌組,第二階段為申請核准立案
籌組都市更新會申請書、都市更新會發起人名冊(發起人為自然人者,需檢具姓名、聯絡地址及身分證影本;發起人為法人者,需檢具名稱、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指派書)、都市更新會章程草案、發起人在更新單元內之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概要之核准函或已達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比例之同意籌組同意書、地籍圖謄本(檢附申請當日之地籍圖謄本或電子謄本,應檢附申請範圍內全部地號及建號之謄本,並依地號及建號由小至大排序)、土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檢附申請當日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電子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或合法建物證明(檢附申請當日之建物登記簿謄本或電子謄本,無合法建築物者免檢附)、地籍套繪圖(1/1000 以上,應明確標示更新單元範圍)、地形套繪圖(1/1000 以上)、都市計畫套繪圖(1/3000 以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更新單元範圍內全部地號及毗鄰地號)、公私有土地分佈圖(範圍內無公有土地免附)、廢巷或改道說明圖(範圍內無廢巷或改道免附)、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檢討(檢附新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檢核表)、建築線指(示)定圖、未涉鄰地法定空地及畸零地相關檢討圖說(更新單元非屬完整街廓,需經建築師簽證)、其他必要文件
電話:02-29506206|地址:220678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補助金額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Service/organ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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