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住都中心配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針對已入住新北市社會住宅的育兒家庭推出租期延長措施。符合資格的一般戶承租人,若育有 2 名以上未成年子女,且其子女獲分發至社宅學區內公立學校就讀,即可在租約到期時申請續租,將原 3 年的租賃期間延長至多 12 年,以減輕育兒家庭的居住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已入住新北市社會住宅;符合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育有 2 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為一般戶承租人;其子女獲分發至社宅學區內公立學校就讀
・社會住宅租期延長:承租年限含原租約至多 12 年
・申請方式:於社會住宅租賃契約到期時向新北住都中心申請續租
・注意事項:高中職無分發學區規定,以就讀同一行政區內公立高中為標準;學區資訊僅供參考,仍依新北市政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