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僅擁有一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居住品質。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進行住宅修繕,政府將補貼部分貸款利息。本補貼最高貸款額度為 80 萬元,補貼年限最長 15 年,採評點制核發補貼證明。申請人需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須符合戶籍地規定標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或未成年且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 10 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戶籍地之規定標準(詳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公告之 111 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表);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不可申請: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擁有 2 戶(含)以上住宅;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家庭成員重複接受 2 種以上住宅補貼;未依規定按月繳付貸款本息超過 6 個月;接受補貼之住宅不符建築物主要用途登記規定;接受補貼之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且未依規定辦理;取得補貼證明者死亡,其家庭成員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且取得核發證明;未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檢送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同一家庭同一年度已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家庭成員曾辦理政府政策性房屋貸款(如國宅、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新臺幣 1 兆 8 千億元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且未提出清償證明;辦理之住宅貸款為政府優惠購屋貸款者(已辦理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者除外)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額度 800,000 元,補貼年限最長 15 年
・可修繕項目: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設備;一般照明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給水、排水管線;電氣管線;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申請方式:書面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線上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於受理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經審查合格者,於審查完成後 1 個月內發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經核定者,應於核發證明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應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
・注意事項:本補貼採評點制,符合條件者若超過計畫辦理戶數,將依評點高低順序核發;同一家庭同一年度僅得擇 1 種住宅補貼申請,且以 1 件為限;已辦理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者,得重複申請本補貼。
800,000元
2023/08/01 ~ 2023/08/31
申請書(線上申請者免附)、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修繕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依申請條件或加分項目,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子女戶籍資料、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社政主管機關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結婚登記證明、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資料等)、申請修繕之住宅如未具備衛浴設備,應簽具切結書、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件
電話:(02)7729-8003|地址: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6:00
本頁面為 112 年度(2023 年)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訊,申請期間已過。實際補助內容、評點基準、各縣市計畫戶數、優惠利率等詳細資訊需參考附件,但附件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80?KeyID=HS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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