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日間/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或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讓他們能獲得所需的照顧服務。申請對象為設籍臺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需經臺南市政府轉介至簽約的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等單位接受服務。補助金額會依家庭總收入、身心障礙類別與程度,以及所選擇的機構類型而有所不同,最高可達每月 23,5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臺南市政府同意轉介至簽約之日間式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或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接受服務;家庭總收入符合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規定之補助基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臺南市政府評估確有安置需求者(即使不完全符合上述必要條件)
・不可申請: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日間式照顧服務者不在此限)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依家庭總收入、身心障礙類別與程度、機構類型及特殊身分(年滿 30 歲;或年滿 18 歲且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或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核定補助比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22,100 元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23,5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修正規定自 2025/07/01 起生效;區公所初審及本局核定皆於受理案件之日起 15 日內完成
・注意事項: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補助期間轉至其他服務單位或機構者,應重新提出申請;區公所每年年度終了前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受補助人資格變更或不符者,將停止補助;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已接受服務者,補助起始日為申請文件備齊當日

【金額/折扣】

最高23,500元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14 歲以下者可檢具戶口名簿,驗畢後發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影本、申請調查表、最近三個月內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至護理之家養護者,需加註有技術性醫療照護需求)、臺南市精神病患病情分類及處置建議表(精神障礙者或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 ICD 診斷代碼 12 者)、低收入戶證明相關文件(如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6-2991111#6532|地址:730204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民治行政中心)

【注意事項】

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但附件顯示相關審核作業要點已於 2025/07/01 生效。補助金額依多重條件(機構類型、身分、障礙類別/程度、家庭收入)細分,詳細表格在附件中。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84&sms=19508&s=437840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