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家庭負擔。設籍臺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經社會局同意於簽約機構接受日間或住宿式照顧服務,且家庭總收入符合規定,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機構類型及家庭收入、障礙等級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23,5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同意於簽約之日間式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社區式、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或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接受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家庭總收入符合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規定之補助基準
・不可申請: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接受日間式照顧服務者不在此限);死亡;轉至不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單位或機構接受服務;未實際就托(養)於第二點第二款規定之單位或機構;戶籍遷離本市;其他因情事變更致補助資格不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22,100 元,依家庭總收入及障礙類別等級按比例調整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23,500 元,依家庭總收入及障礙類別等級按比例調整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區公所受理申請後 15 日內完成初審,本局受理案件後 15 日內完成核定;每年年度終了前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
・注意事項: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已接受服務者,補助起始日為申請文件備齊當日;受補助人於補助期間轉至其他簽約單位或機構接受服務者,應於轉至其他單位或機構前重新提出申請;受補助人有死亡、戶籍遷離本市等情事,自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停止補助
最高23,5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5/07/01 起
申請調查表、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14 歲以下者,得檢具戶口名簿(驗畢後發還)、至護理之家養護者,檢具最近三個月內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並加註有技術性醫療照護需求、經診斷為精神障礙或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ICD 診斷代碼為 12)者,檢具本市精神病患病情分類及處置建議表、委託書(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
電話:06-6322231 轉 6532|地址:73001 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 36 號